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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成都第一时政平台 成都日报 2023-07-18


最新出炉!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标准来了



1月29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01




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都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成都市教育局制定。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


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02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指: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03




收费监管




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要求,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通知》还提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培训收费模式。


针对学生退费,《通知》指出,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此外,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参照《通知》执行。


《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适用于哪些校外培训机构?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就以上各界关注的问题

记者今日专访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予以解读

👇👇👇


Q

《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A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和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要求。


成都市作为“双减”工作试点城市之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实地调研培训机构运营情况,了解学生家长意见诉求,经过充分论证,起草形成《通知》。


Q

《通知》适用于哪些校外培训机构?

A

《通知》适用于成都市内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Q

《通知》中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A

在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实地调研全市不同区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收费、管理等情况,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对收费监管的意见建议。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启动成本调查工作,及时开展价格调查,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收费标准建议方案。通过召开区(市)县有关部门、培训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的方式,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通知》中的收费标准。


Q

《通知》如何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A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


培训机构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Q

如何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A

推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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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蔡宇

编辑 蔺虹豆

校对 周杨云

审核 陈彦川

监制 吴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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